MSDS與SDS有什么區別?
MSDS 與 SDS 僅僅是不同標準中對MSDS的兩種 不同縮寫 ,在供應鏈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在內容上的差異也主要取決于所采用的危險性分類和格式編輯標準。 我國在2008年前的MSDS編輯標準為GB/T16483-2000(已作廢)中稱為CSDS,2008年重新修訂的標準GB/T 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中,與國際標準化組織進行了統一,縮寫為SDS。但工作中,我國企業還是習慣稱之為MSDS。合規化學網主要定位于提高國內化學品行業的管理水平,因此,根據我國企業的習慣,采用了MSDS的術語。
歐盟及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均采用SDS術語,然而在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的許多國家,SDS也被稱作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應用領域
SDS是化學品供應鏈上物質信息傳遞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內容基本涉及到化學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包含了化學品的危害信息和安全防護建議等。為接觸化學品的相關人員提供了有關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防護方面的必要措施,也為不同環節的相關人員提供有價值的綜合性建議。目前,SDS已成為眾多先進化學品企業進行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豎務院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明確提出的企業責任和政府監管重點。
誰需要制作SDS報告?
國務院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從法律層面規定了需要強制性使用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主體,具體如下。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全標簽?;瘜W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哪些物質需要編寫SDS?
根據相應法規,分類為危險品的物質或含有危險品的混合物;
物質或混合物未被分類為危險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或其它危險組分;
根據相應標準被判定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的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vPvB);
產品不滿足上述條件,但主管當局或進口商要求提供,或同行業對產品物質分類標簽要求更加嚴格時,企業也需要在其供應鏈上傳遞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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